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9]120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6-28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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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
  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调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市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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