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9]2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6-22
实施时间: 2019-7-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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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根据财政部授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停征随电价征收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即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二、停征之前欠缴、缓缴等应缴未缴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仍按原政策规定征收。政策到期后,按照财政部后续政策执行。
  三、停征后,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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