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扶贫办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9]1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4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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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扶贫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人社局、扶贫办:
  为做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按照中央授权最高标准扣减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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