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8]2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5
实施时间: 2018-1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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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 〔2015〕 141号)有关要求,现将 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福建省拓福文教基金会
  2.厦门市陈嘉庚教育基金会
  3.福建省商盟公益基金会
  4.福建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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