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更新部分企业在税务信息系统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6-21
实施时间: 2018-6-2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0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2015年5月4日起,我省作为全国首个试点实施“三证合一”改革的省份,在试点期间由国家发改委临时制定并赋予我省使用的编码规则;2015年10月1日全国正式实行“三证合一”改革后,国家发改委正式制定并发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码规则,与试点期间的规则有一些差异,造成我省试点期间发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现行的编码规则的代码不匹配,给企业办事带来了不便和困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5月已发布公告对试点期间错重码的我省有关企业按照全国正式实施的编码规则重新赋码,旧码自新码生成之日起失效。根据省市场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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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纠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照关系.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