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府办规[2019]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9-6-16
实施时间: 2019-5-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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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9〕49 号)精神, 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阶段性下调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费率和执行期限
  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以2018年4月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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