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9]3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5-5
实施时间: 2019-5-5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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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办、各区行政审批局、各代理记账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新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现结合我市代理记账开展具体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职能划分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代理记账工作。
  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对各区行政审批局的代理记账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各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核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
  各区财政局负责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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