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57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7-11
实施时间: 2018-7-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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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家电行业通过外贸公司出口免交废弃基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09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2012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生产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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