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6-12
实施时间: 2019-5-28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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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缴费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决定,对地方教育附加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缴费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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