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字[2019]16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9-4-30
实施时间: 2019-5-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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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税务局、省局第三税务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8号),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降费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6%;失业保险总费率1%政策延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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