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5-6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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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切实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办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9号)规定,现将浙江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征办理
  (一)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在预扣预缴环节办理减征的,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残疾、孤老、烈属证明复印件,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的减征标准计算减征税款,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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