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就发[2019]6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9-4-30
实施时间: 2019-4-30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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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实施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本市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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