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规[2019]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5-27
实施时间: 2019-7-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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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不含深圳市):
  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要求,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征收海域使用金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可结合本地区海域资源及海域使用需求等情况,在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一定比例(不超过30%)制定标准,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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