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延续执行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税]发[2019]38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5-17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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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
  为了支持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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