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19-5-30
实施时间: 2019-9-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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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9年5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和本决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或者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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