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吉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19-5-30
实施时间: 2019-9-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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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吉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5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统筹考虑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长春市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为35元/平方米;吉林市昌邑区、龙潭区、船营区、丰满区,四平市铁西区、铁东区,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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