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5-11
实施时间: 2001-5-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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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善投资环境,加强收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海城区、银海区公安分局)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基金(以下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管理。
  附税、附价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
  (一)国家机关收取的行政性收费;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四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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