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19]22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5-10
实施时间: 2019-5-10
失效时间: 2024-5-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银保监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2015年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保监会组织实施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破解初期市场信任不足导致的研发应用瓶颈,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满足新形势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
发文文号: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2024-6-4
实施时间:202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