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19]1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2-28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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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扶贫局、协作办、对口办、经协办),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的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给予税收优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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