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9]4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9-4-22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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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水利部、民航局、税务总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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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