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9]6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2-26
实施时间: 2019-2-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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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领用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求
  各级税务机关不得简单按照纳税人所有制性质、所处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对纳税人领用发票进行不合理限制。要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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