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财法[2019]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5-13
实施时间: 2019-5-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7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相关要求和工作规程,我市2018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361家,其中:基金会326家,非基金会35家。现将符合条件的深圳市20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