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署贸发[2019]92号
发文部门: 国家文物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4-29
实施时间: 2019-4-2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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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优化综合保税区文物监管模式,简化审批及监管手续,提升文物进出境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一线申报、一线监管”的原则,简化审批及监管手续,优化文物出境审核和临时进境复出境登记查验管理,维护国家文物安全。
  (一)文物出境。文物由综合保税区出境,应当报相关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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