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人社通[2019]16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23
实施时间: 2019-4-23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5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统筹地区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