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多元化征缴渠道情况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4-22
实施时间: 2019-4-2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4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以来,为提高社保费征缴效率,优化缴费服务,方便广大缴费人缴费,新疆税务局积极与各商业银行开展协商合作,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目前已初步实现“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渠道。现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现有征缴渠道情况通告如下:
  一、未与商业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两两协议)缴费人适用渠道
  (一)银行柜面
  1.目前可选择缴费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兵团农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