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贸函[2019]165号
发文部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9-4-26
实施时间: 2019-4-26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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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积极稳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是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做好外贸稳增长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激发国内汽车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经研究,我们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首批名单附后)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甄选出口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海外市场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严格甄选出口企业,同时建立考核与退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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