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5-6
实施时间: 2019-5-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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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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