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昆明海关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昆明海关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告2019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3-28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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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云南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退税物品退税额计算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11%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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