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移民建镇灾民住房重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1998]25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2-13
实施时间: 1998-12-1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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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一些地方反映,在移民建镇灾民住房重建工作中,对提供建筑施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有偿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各地执行不一,要求省局明确。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经研究,通知如下:

  1、对移民建镇、灾民住房重建工作中,有偿提供建筑业劳务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为施工者。

  2、不论建房资金来源渠道,也不论与对方如何结算,上述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计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软在内。

  3、各地要严格税收执扶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地税局《关于严禁对个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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