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9]53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9-4-30
实施时间: 2019-4-30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7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改,相关条文修改如下:
  一、在第4.2.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一款:“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二、第4.3.5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
  股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