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9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3-27
实施时间: 2018-10-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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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范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照财税〔2018〕103号文件规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北京市注册,并在“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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