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4-24
实施时间: 2019-4-24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20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企业营销人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金市地税政〔2001〕148号)等8个税收规范性文件。具体废止文件目录见附件。
  二、将《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金地税政〔2007〕50号)第一条修改为:&ldquo......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