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5月份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4-30
实施时间: 2019-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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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公告,以下简称15号公告)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为帮助一般纳税人了解调整后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事项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应严格按照15号公告要求填报加计抵减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向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明》)。提交路径包括:1.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后,选择&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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