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统一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4-2
实施时间: 2019-4-2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阅读人次: 21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局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按固定期限纳税的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纳税期限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除部分行业外,原则上实行按月申报。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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