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9]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19-1-27
实施时间: 2019-1-27
失效时间: 2022-1-26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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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关于“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各市原则上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报省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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