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1997]5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5-15
实施时间: 1997-5-15
失效时间: 2009-6-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6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进贤县地方税务局:
  接你局《关于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进地税字[1997]28号)称:铁道部电器化工程局二处二段一队承建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其工程指挥部设在进贤县境内,要求省局对该队承建上述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予以明确。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对该队承建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应纳营业税由你局负责统一征收。
  特此批复。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地税发[2009]99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6-4
实施时间:2009-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2
实施时间:20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