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办[2019]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统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26
实施时间: 2019-5-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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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统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要求,现就公布我省2017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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