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发[2019]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28
实施时间: 2019-5-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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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就降低自治区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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