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9]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9-4-29
实施时间: 2019-4-29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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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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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