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禁对个人建房直接向建房者个人征收建筑业营业税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1997]10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6-28
实施时间: 1997-6-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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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省委、省政府、省地税局不断接到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一些地方对城乡居民(农民)建房,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出现了严重违反税收法规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确定建房业主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或以政府名义下文,指定建房业主为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变相直接向建房业主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2、对个人建房,强行规定建房业主没有取得建筑工程价款或购入建筑材料结算税务发票的,由建房业主补缴所谓被偷漏的税款;
  3、以乡政府名义向建房业主下达缴税通知单、税收违法处罚文书;
  4、随意改变建筑业营业税法定税率,利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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