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规审[2019]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3
实施时间: 2019-4-3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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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扶贫办: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简称《通知》,下同)转发你们,并就我省相关减免税标准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我省扣减税额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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