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科研单位技术合同收入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科发市字[1997]21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12-2
实施时间: 1997-12-2
失效时间: 2009-6-4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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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地(市)科委、地方税务局,省直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大型企业、科技性社会团体、技术贸易机构、中央驻赣单位:

  1996年11月,省科委和省地税局联合以赣科发市字[1996]213号文件印发了《江西省科研单位技术合同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认定办法》及《江西省科研单位技术合同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办法》。一年来,各级科委和地方税务局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保证了科研单位免征营业税资格认定及审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了国家扶持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了我省技术市场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为了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规范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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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地税发[2009]99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6-4
实施时间:200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