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相关事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11
实施时间: 2019-5-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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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总体安排,从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征收。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维护参保人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各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参保单位)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仍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移交税务部门负责,每月税务部门依据社保经办机构传输的应征数据信息据实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继续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保持原渠道不变。
  二、从5月1日起,所有参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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