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4-22
实施时间: 2019-10-1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二、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