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市监公告[2019]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18
实施时间: 2019-4-18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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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O八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点开展滚动年报工作的通知》(市监信〔2018〕9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实际,我局自公告之日起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即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在我市登记注册,成立时间已满周年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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