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4-16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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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进一步明确永续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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