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政发[2019]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9-4-19
实施时间: 2018-10-1
失效时间: 2023-9-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2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现就我省减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80%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所得,包括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
  二、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三、本通知自......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