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19]5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4-18
实施时间: 2019-4-18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2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深圳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
  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