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深财会〔2019〕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指南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2.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