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办[2019]1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9-3-18
实施时间: 2019-3-18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53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力度
  (一)实施条件
  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低于12个月的可以实行返还政策。基金滚存结余达不到规定的条件时,要停止本项政策执行。同时,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支持基金支付能力相对薄弱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doc    
2.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情况表.docx